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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商标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21 阅读次数: 来源:管理员

香港简介


香港(粤拼:Hoeng Gong;英文:Hong Kong;普通话拼音:xiāng gǎng;缩写:HK),简称“港”,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HKSAR)。


为保护知识产权,香港政府于一九九零年七月二日成立知识产权署。知识产权署负责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供意见,协助制定香港特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及法例。此外,还负责管理香港特区的商标注册处、专利注册处、外观设计注册处及版权特许机构注册处。


香港特别行政区商标法律制度

香港商标制度简介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商标注册事宜是由于2003年4月4日实施的《商标条例》(第559章) 及《商标规则》(第559A章) 规管。


(一)商标查询事宜


申办商标注册前,申请人如需查明是否有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香港商标注册处可提供检索及初步意见服务,所需时间大约为2-4周。商标注册处所出具的检索报告,可作为后续申请案件的参考和指导意见。


香港特别行政区商标注册处是目前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可提供官方商标查询意见的机构。


(二)商标申请事宜


1、商标申请所需的文件材料


(1)申请人名称地址(中英文均可);


(2)商标图样(JPG格式);


(3)具体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注:无需申请人出具委托书,也无需提供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商标注册各阶段时间表


香港特别行政区商标法律制度

3、商标注册流程图


香港特别行政区商标法律制度

(三)商标异议制度


诉前通知(Lletter before action),通常情况下,如果时间允许,异议人将写信给被异议人(Demand Letter),请求其撤回商标申请。如果被异议人为其申请辩护并针对异议进行答辩,会为稍后的费用主张奠定了基础。


第一阶段:纂写异议申请


1、异议通知(Notice of Opposition)。此阶段仅需简要陈述异议理由,不需要提供证据。


2、反陈述(收到异议通知后3个月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如果被异议人不提交反陈述,就推定其主动放弃异议商标的申请。如果被异议人提交了反陈述,异议程序进入下一步骤。


第二阶段:质证阶段


3、异议人提交证据(收到反陈述后6个月内)。异议人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异议通知中主张的异议理由。


4、被异议人提交证据(6个月)。被异议人提交证据以证实异议商标有权获得注册。


5、异议人的证据答辩。异议人有机会进一步提供证据,但严格限制仅对被异议人提供的证据进行答辩。


第三阶段:聆训或者听证


听证由双方当事人律师参加,商标处听证官主持。经过双方协商,也可以不进行现场听证而仅由双方提交书面文件。


针对商标异议案件,当事人可从以几个方面收集资料和证据:


A 关于品牌的宣传和品牌推广;


B 关于品牌广告投入和广告照片;


C 关于品牌销售状况,销售领域;


D 关于品牌在公众中知晓的情况;


E 关于品牌在国内注册的情况;


F 关于品牌在境外注册的情况;


G 关于品牌推广的赞助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H 关于品牌以前的工商查处情况、法院侵权判决书等;


I 关于和抢注者之间业务关系的证明资料;


J 其他能证明品牌的知名程度的证据材料。


(四)商标注册保护期限


香港商标保护期限为10年,自商标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可以提交商标续展申请。


商标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内,如果注册人提出续展要求并缴纳一定罚金,该商标注册可获准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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