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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58个抢注姆巴佩商标申请 法院:明显攀附他人商誉、声誉
发布时间:2018-07-23 阅读次数: 来源:管理员

姆巴佩火了,“有心之人”迅速瞄准商机。于是,国家商标总局最多一天内收到了58份注册姆巴佩名字为商标的申请。


名人名字被注册成商标已屡见不鲜。艺人林志玲因不满其名字被注册成商标,使用在化妆品等商品中而起诉到法院维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未经同意,将艺人名字使用在相关商品上,明显具有攀附他人商誉、声誉,以牟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目的。


现象


6天137个“姆巴佩”商标申请


在俄罗斯世界杯法国对阵阿根廷的比赛中,法国队19岁小将姆巴佩凭借两射一传一战成名。当晚,所有球迷都记住了这个新星的名字——姆巴佩。


就在比赛次日,国家商标总局收到27份申请注册“姆巴佩”或“姆巴佩MBAPPE”商标的申请书;而到了第3天,当日的申请数字涨到了58个。


通过中国商标网统计发现,截至7月6日,仅6天时间里,申请注册“姆巴佩”或“姆巴佩MBAPPE”商标的已达137个。而从2017年到本届世界杯开始前,国家商标总局仅受理了17份这样的申请。


由于2017年已提交申请,福建晋江市统一龙鞋业有限公司已获准将“姆巴佩”商标使用在服装等商品上;江苏丹阳市瑞金眼镜贸易有限公司也被核准将“姆巴佩”商标使用在眼镜等商品上。


除这两家公司外,近期提交的大多数商标申请都在等待受理,暂时无法查询详细信息。但从申请人名称可知,涉及行业五花八门。


延伸


不满名字成商标 林志玲维权


生活中,名人名字被注册成商标的例子屡见不鲜。面对这样的“冒犯”,名人们也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


2006年,郑某申请注册了“林志玲linzhiling”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等洗护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19年10月止。2015年10月,郑某将该商标转让给刘某。


林志玲认为,上述商标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申请注册具有欺骗性,且易造成消费者误购、误认,产生不良影响。2015年4月,林志玲针对上述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商评委经审查认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林志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刘某将林志玲商标注册在“化妆品”等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误购、误认,从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最终裁定上述商标无效。


刘某不服,认为商评委没有考虑市场发展的实际客观现状,没有使用客观的审查尺度进行审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撤销裁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志玲商标不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但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情形。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虽然适用法律上存在瑕疵,但结论正确,故驳回了刘某的诉求。


刘某向北京高院上诉,北京高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调查


一人注册数个知名艺人商标


在上述案件审理中,林志玲为证明“林志玲”商标构成“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向法院提交了郑某申请注册的商标列表及商标档案。


根据商标档案显示,郑某除申请注册了“林志玲”商标外,还在第3类“化妆品”、第14类“珠宝首饰”、第25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涉及安在旭、文根英等知名艺人,“ELSPETH GIBSON”等知名时装设计师,“UMBERTO BILANCIONI”等国际品牌的20余枚商标。


不只明星艺人,被抢注的知名人物遍及古今中外、文体政坛各个领域。从“克林顿”“郭晶晶”“楚瑜”“仇和”“姚明”“李小龙”,到近几年的“莫言”“格瓦拉”“方大同”“奶茶妹”等,而抢注的类别也五花八门,“莫言”商标被申请注册在烟斗等商品上,“黄飞鸿”商标被申请注册在啤酒等饮品上,方大同的名字被申请注册在胡辣汤上。


法院


明显攀附他人商誉、声誉


商标权与知名人物姓名权的冲突已演变商标审查领域的热点问题,也给商标执法及司法审查工作带来挑战。


在“林志玲”商标一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指出,郑某是一名普通自然人,其除申请注册“林志玲”商标外,还在申请注册了多枚涉及国内外知名人物姓名、国际知名品牌的商标,明显属于超出使用需求之外囤积商标,以销售或转让为目的注册商标行为。此种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损害了不特定多数商标申请人的利益。


刘某在受让“林志玲”商标时,林志玲已有较高知名度。刘某作为与林志玲无关的其他主体,在明知将该姓名作为商标使用在化妆品等商品上,可能存在巨大商业价值的情况下,仍受让“林志玲”商标,具有明显攀附他人商誉、声誉,以牟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目的。


有知识产权专家评价,“林志玲”商标案在规制名人姓名抢注和囤积行为方面具有指导性意义,确立了如何判断抢注和囤积名人姓名商标系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裁判规则,统一了商标法中绝对条款的适用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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